为进一步优化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管理机制,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校内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程。
第一章管理体制
第一条 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围绕全校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进专业和课程建设、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、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。
第二条 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设处长(院长)1名,副处长3名,下设7个科室2个中心,分别是综合科、教学评估科、教学研究科、教务科、考务科、教材建设与管理科、教育技术科、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中心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。
第三条 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。处长按照教务处的职责范围,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。副处长在其分工范围内协助处长工作,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,并对处长负责。
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处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,对分管处领导负责。
第五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用心思考,及时处理,不得无故拖延,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,应及时汇报和请示分管领导。
第二章处内议事规则
第六条 议事机构
1.处内议事机构包括处务会、处务例会、全体职工会议。
2.处务会的参加人员:处长、副处长、综合科科长(记录)。
3.处务例会参加人员:处长、副处长,各科室负责人。
第七条 议事规则
1.处务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,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2.处务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,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。
3.全体职工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。
4.综合科负责会议服务、记录,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。
第八条 议事内容
1.处务会:研究制定工作计划;研究涉及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,确定工作原则及实施办法;研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、人员推荐、奖惩决定等事项;研究讨论处内人事安排及工作调整等事宜并做出决定;研究决定设备、软件采购和财务事项;研究党建、政治学习等相关工作;讨论需提交到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的问题;需要在处务会进行研究的其它事项。
2.处务例会:通报工作计划、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进程和完成情况;布置落实相关工作;通报各阶段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;讨论各科室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政策、规定或惯例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。
3.全体职工会议:传达、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;通报本处工作计划和安排;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讨论今后工作设想;检查工作作风、纪律等情况;讨论涉及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
第九条 处内人事工作实行处务会商议、决策机制。
第十条 处务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处内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。
第十一条 严格考核制度,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,在年终效能奖分配上予以奖励,考核排名靠后的,予以劝诫。
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
第十二条 本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工。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第十三条 事假、病假须按程序报批。综合科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工作。
第十四条 处长、副处长因出差、学习、上课、会议等事项不在工作岗位的应相互通报。
第十五条 对于经常迟到早退者(累计5次/学期),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;对于无故旷工者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五章文印管理制度
第十六条收发文制度
1.收文管理:处内所有文件及外送文件经处长签发后,由综合科登记办理。根据文件内容处理意见,下发副处长及办理的科室。
2.处发文程序:各科室拟稿--科长核稿--填写发文稿纸--分管处领导审批签字--处长审批签字(重要的提交处务会研究)--综合科登记并统一编号--发布通知。综合科做好电子和纸质文档存档工作。
第十七条印章管理制度
1.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印章实行处综合科专人保管,严密
保管,严格启用。坚持谁管理、谁负责。
2.重要事项使用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印章时须严格领导审批,并做好登记。
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
第十八条相关经费的使用要做到“归口管理、归口负责”,原则上采用谁经手、谁填单、谁报账制度。各科室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写明用途、款项,并经分管处领导审核,报处长审批。
第七章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
第十九条 综合科负责处内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报送和办公用品采购工作;负责固定资产的建账、调配、管理工作。
第二十条 各科室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品清单统一报综合科,经处务会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。
第二十一条 处内固定资产的使用,须经处领导同意后由使用人向综合科办理登记、领用手续。固定资产转换使用,应及时向处综合办登记;人员调离,应先行退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保持完好。
第二十二条 使用人应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,保证正常使用。凡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,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,并按规定予以赔偿。
第八章对接服务学院制度
第二十三条为更好服务二级学院教育教学,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建立对接服务制度,对接服务成员由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组成,每学年与学院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联系。
第二十四条定期走访联系学院,做好调研工作,加强与学院的协调与沟通,参与学院重要的教学活动。
第九章服务承诺制度
第二十五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改进工作
作风,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,实行岗位责任制、工作公
开制、首问责任制、一站式服务、微笑服务、限时办结、及时
反馈等服务承诺。
第二十六条 具体服务承诺及清单详见教务处服务承诺制度(附件1)及《教务处为师生服务事项一览表》(附件2)。
第十章其它
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处务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务处·创新创业学院
2023年4月11日
附件1
教务处服务承诺制度
一、岗位责任制
明确科室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,建立定期交流制度,增强不同科室之间的协调与沟通,发布面向师生服务项目,对标对表,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。
二、工作公开制
始终将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作为基本工作要求,做到办理制度、程序、时限、要求、承诺、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,自觉、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。
三、首问责任制
来电、来信或来人咨询、办理业务或反映诉求时,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事项,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,应办尽办、负责到底,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,应一次性告知。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引导问询人到相关承办科室办理。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,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,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四、一站式服务
除特殊情况外,教务处人员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,节约师生时间,简化办事流程,一处受理,内部运作,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。
五、微笑服务
对于来访的师生,以“三心”为准则,用心服务、耐心倾听、细心解答。健全服务措施,优化服务质量,让微笑服务成为工作的常态。
六、限时办结
上报、审批等事项,教务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,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,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,想师生所想,急师生所急,解师生所难。
七、及时反馈
对上级指示和批示、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、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、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,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;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,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,确保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有始有终。
八、服务监督
电话:0550-6733299 邮箱:jwc@ahstu.edu.cn
jw@ahstu.edu.cn